关于核对2011年补缴住房公积金和地方政府津贴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学校研究决定,2011年教职工基本岗位津贴纳入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地方政府津贴按2010年标准发放。2011年补缴住房公积金和地方政府津贴审核工作已初步完成。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现将审核汇总数据予以公示,请各部门通知职工及时核实,以便顺利完成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和地方政府津贴的发放工作。如有异议,请各部门将意见及时反馈到人事处工资福利科。
特此通知,请及时传达。
人事处
2012年1月3日
附件:压缩文件包含:
1、《2011年补缴住房公积金和地方政府津贴发放明细》
2、《2011年在职人员年终考核津贴》
3、《2011年年终分配审核在职人员校内基本岗位津贴标准一览表》
4、《2011年绩效工资结算审批表及相关政策法规》(财务结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