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办通[2011]64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一、推荐对象和条件
本项目选派对象应是我校有意向在湖南省内有关高校做访问学者的在职教师(省外的访问学者推荐工作已经结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要求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中青年骨干教师。取得正高职务者须在我校实际工作满五年;取得副高职务在我校实际工作满三年且教学能力较强(教学效果评价至少获1个优以上)、科研能力较强(以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上发表相关专业方向的论文文科3篇、理科2篇以上,至少主持省厅级科研课题1项),有明确的科研计划。
3、2009、2010年承担了某门新开课程者可优先考虑。
二、推荐名额及办法:
1、各教学单位限推荐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1名,学校择优向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推荐2名。
2、推荐人选应根据文件要求及时与接受学校及导师联系(见附件2) 。
3、被推荐人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见附件3)填好并于5月16日下午5:00之前交人事处师资科(逾期恕不予受理)。推荐表一式3份,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聘书、专业技术职务证、教师资格证)需提供复印件。推荐表的电子稿同时发到邮箱:szk303@126.com。
咨询电话:0746—6382633。
人事处
2011年5月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1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1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名单
附件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附件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