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2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
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教学系、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遴选2012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湘教通〔2012〕330号)精神,为加强我校学术梯队建设,现就做好2012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4名。
二、推荐范围
主要从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和对省、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从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中推荐选拔。
三、推荐基本条件
1.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教书育人成绩较突出(近五年担任过班主任和学生导师,教学方面获过学校及以上奖励);
3.科研能力强,初步明确了自己的主攻方向,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成绩较突出,为校内外同行所公认(近三年,至少主持省厅级及以上立项课题1项以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科研论文理工科、音体美专业5篇以上,文科8篇以上);
4.较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计算机及现代仪器设备操作应用能力较强;
5.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音体美专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他专业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6.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申报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行政兼课人员回系部申报)。各系、部根据推荐基本条件,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基础上,择优向学校推荐(限推1人,无符合条件者可不申报),组织填报相关表格,并为培养对象初步拟定分年度培养计划。
2.各系、部请于6月20日前将推荐候选人及下列有关材料报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一份,用胶水粘贴,见附件一);《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一份,并以Excel文件形式拷贝,见附件二);身份证、学历学位、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资料,如著作、论文、获奖等科研成果复印件(以科研处2009年至2011年科研成果统计为准);反映本人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反映本人政治思想表现和教学水平的材料;分年度培养计划(以学校名义撰写,一份);《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对象科研评分表》(见附件三)和《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对象教书育人、综合考核评分表》(见附件四)(各一份,计分栏不填)送交人事处。
3.学校对各系、部推荐的候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依据学校科研奖励条例进行综合打分。推荐人选由院学术委员会投票产生,公示后组织填报相关材料,并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上报省教育厅。
选拔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是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系部要加强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并协助学校和个人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相关表格见附件,相关文件查询或表格下载网址:
https://www.ydjmw.com//jsc.gov.hnedu.cn(湖南教育政务网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网页)。
附件:
附件一、《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附件二、《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
附件三、《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对象科研评分表》
附件四、《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对象教书育人、综合考核评分表》
人事处
201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