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的精神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初级职称认定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政策
1.对岗申报。
(1)专任教师只能申报认定高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在教学岗位工作、仅取得其它系列初级职称(如工程、社科、自科、中小学系列等)的专任教师应转认定为高校教师系列相关职称。管理岗位非“双肩挑”人员不能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
(2)实验管理员只能申报认定实验系列职称。
(3)其他没有担任教学任务或实验室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坚持按岗位申报认定其它对应系列职称。
2.申报认定高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
3.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系列(专业),如卫生、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翻译、计算机软件、出版、土建等,属于本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直接认定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非本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现任期内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推迟一年认定。
5.进校前已取得现岗位对应初级职称的人员,见习期满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聘任,并提交现职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对其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进行考察确认后决定是否聘任。
6.人事代理制人员参照上述政策执行,由学校审定后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呈报认定。
二、认定层次
2018年及以前新进的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进行初级职称认定。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指:
1.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级;
2.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或获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后,认定“助理”级。
三、材料要求
1.个人申报,各单位负责材料审查,相关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原件,签署“原件已核”,审核员签名并加盖公章。
2.参加职称认定必须提供的材料:
(1)《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胶水装册),其中的“基层单位意见”必须填写并加盖本人所在部门公章;人事代理制人员其“基层单位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盖章。
(2)符合认定条件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两寸免冠照片一张;
(4)申报教师系列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代理制人员申报还需同时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请于2019年9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521办公室。联系电话:赵意成,6381163。职称工作QQ群:459525109。
附件:
附件1: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
附件2:部分职称系列名称一览表及分支专业一览表
附件3:2018年度初级职称认定人员登记表
人事处
2019年9月3日